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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业银行可经营什么业务?
释义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10、从事银行卡业务;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原则:
    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我国的商业银行从事经营活动除了必须遵守三性原则(第4条);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不受非法干涉的原则(第4条);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5条)和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第6条)外,还应当遵守:
    1、严格贷款资信审查,实施担保,保障贷款按期收回的原则。
    2、守法经营的原则。我国《商业银行法》第8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3、公平竞争的原则。这是《商业银行法》第9条的规定公平竞争是提高市场效率的前提。不同的商业银行之间应当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如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4、依法接受监督管理的原则。依法接受监督管理与依法监督管理相对应。与依法监督管理的四个内容 相对应,依法接受监督管理也包括四个方面内容:(1)接受且只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管;(2)接受且只接受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监管;(3)接受且只接受按法定标准进行的监管;(4)接受且只接受按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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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3: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