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复发的认定程序 |
释义 | 一、工伤复发的认定程序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 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 二、工伤复发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8日作出(2006)行他字第12号文,即:《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根据该司法解释意见,可以认定本案工伤职工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事故致死,其近亲属除了可以获得民事赔偿外,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 三、工伤复发认定程序有哪些步骤 1、当事人应当提供当时工伤的相关证明材料,比如劳动部门所发放的工伤证、工伤认证表、批准工伤退休的登记表等等。 2、未曾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工伤退休人员,需要填写《职工因工致残旧伤复发程度鉴定审批表》,由职工本人填写受伤时间、受伤经过、地点及治疗情况,一式两份。 3、企业保险科会组织医院专家进行认定,依据历史上受伤的部位,认定旧伤是否治愈、是否复发并给出相应的认定意见。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工伤复发的认定程序的相关内容。工伤复发的认定程序首先需要经鉴定部门鉴定伤情,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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