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照被扣还开车上路怎么处罚? |
释义 | 今天小编要给大家分享的是大家在事故中最想了解的内容也是最担心的问题。出现了交通事故我们究竟该怎么去处理。那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该清楚什么?该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的第一反应该干什么?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要慌张。如有人员伤亡,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抢救伤员。遇有受害人伤势严重,周围人员又没有很好的抢救技能,不要随意搬动,应拨打120请专业人士抢救,防止伤者存在脊柱损伤、骨折等因错误治疗造成加重损伤。在报警救人的同时,还应给自己车辆的保险公司打电话,启动保险理赔程序。 警察和保险公司查勘员来了要做什么? 公安交管部门受理案件后,会立即派员赶赴现场。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勘查现场,固定证据,作为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这时不要急着向交警申诉或争辩,应当配合交警工作,实事求是地说明事故情况。人们在情绪激动时发表的言论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有可能歪曲客观事实,影响交警判断,加重己方责任。所以,应同交警客观、冷静、理性地沟通,配合其调查,协助其尽快恢复事故现场交通通行。 同样,保险公司查勘员也会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同样会勘察现场,固定相关证据,为您下一步的索赔提供依据,配合好现场查勘员的工作,您下一步的索赔才会更顺畅快捷。 没带驾照? 我国《道路交通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驾驶证。因此,没带驾照是一种违法行为。驾驶人如因疏忽忘带驾驶证,应配合交警调查,告知其身份证号和机动车驾驶证号,向交警说明自己是忘带驾驶证,而不是“无证驾驶”。有些司机朋友**惯于和交警套近乎、攀关系,虽能一、两次安全通过,但实际是一种违法的不良习惯,遇到特殊情况,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驾照被扣怎么办? 新的交通法规规定了驾驶中各项违章行为的处罚标准,轻微的交通违章行为并不会暂扣你的驾驶证,只有在酒后驾驶、严重超速、驾驶报废车或拼装车、发生交通事故涉嫌犯罪、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达到12分等情况下,才会暂扣你的驾驶证。驾驶证被暂扣后,应去往交警队缴纳罚款、接受处罚,在无吊销或刑事制裁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取回使用。 酒后驾车? 按照新的交通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000-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此前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罚款1000-2000元,吊销驾驶证。 如果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呢?首先要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如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着有期徒刑的制裁。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也构成了《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何谓“饮酒”?指的是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大致相当于饮用一杯啤酒。何谓“醉酒”?指的是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两瓶啤酒。 我国现行法律对“酒驾”的规定不可谓不严厉,请广大司机朋友对自己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切莫酒后驾驶!!! 逃逸行为?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有可能面临着三种责任。一是民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责任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的全部责任,其实就是赔偿责任。交通事故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交警队难以划分责任,首先推定逃逸者有过错,承担全部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责任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的侧重点不在于告诉你逃逸也有可能减轻责任,而是要加重逃逸者的举证责任,要求其自身取证,证明“对方有过错”。二是行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这是行政方面的制裁,不论后果大小,只要逃逸,终生禁驾。三是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犯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在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或巨大财产损失的情况下逃逸,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后果可能就是俗话说的“坐牢”。 副驾驶顶行为? 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又让人顶替,从刑法上看有两个行为,“撞人”和“顶包”。后一个行为——“顶包”,符合《刑法》307条规定的“妨害作证罪”,妨害作证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与妨害作证罪并罚,肇事者面临的将是更加严厉的刑事制裁。 事故处理过程中为什么要随时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如果你相关知识欠缺且“经验”不足,就随时需要专业人士来给您专业的指导,因此,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随时和保险公司的相关理赔人员保持联系,获得他们专业的指导甚至参与您案件的调解,既能加快您的结案速度,减少您的损失,在以后的保险索赔过程中也能简化相关流程,让您更快获得赔款。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是“专业人士”,而不是“社会人士”,现在很多地方都有“人伤黄牛”的存在,他们通过各种手段骗取车主或者伤者的信任,然后收取高额代理费用甚至用少量资金买断案件的赔付,再通过编造虚假事实、伪造相关证据等各种不良手段向保险公司“狮子大开口”索赔,从而获得高额的回报。因为这些人获取回报的过程存在违法行为,所以一旦暴露,就会存在保险公司拒赔,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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