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法事实婚姻的认定 |
释义 |
一、婚姻法事实婚姻的认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律对事实婚姻予以认可的条件包括:事实婚姻双方的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且这种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在同居时双方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具备上述条件即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婚姻。 二、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事实婚姻这个概念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三、事实婚姻的效力 自1994年2月1日起,我国《婚姻法》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未经登记即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对待。但法律将并没有彻底地否认事实婚姻的存在。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包含了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的情况,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婚姻法事实婚姻的认定是为了将其与法律婚姻区分开来。经登记的法律婚姻是对于合法婚姻关系秩序的保护,是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权益的保护,能够对于婚姻关系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依据法律有效的予以保障。但事实婚姻往往因情况复杂而无法依据法律解决纷争,故应将其区分开来。如有其它问题,请咨询法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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