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导读:法律网公司法栏目小编为您提供《公司法》具体条文释义评析。法律网公司法栏目小编为您提供《公司法》具体条文释义评析。 第一百一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五十三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释义】 本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组成、职务履行、兼任禁止及任期的规定。 〖评析〗 对于较大公司必须设主席、副主席,这是公司的新增规定。监事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一届,可连选连任。[ 第53条]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法条文的知识,小编推荐: 公司法条文 公司法条文解读:董事会会议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条文解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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