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到期被裁员,合法吗? |
释义 | 小李在一家网络公司工作3年,劳动合同到今年的2月15日到期。此前公司告知小李将与他续签合同,但是前几天公司人事部通知,由于公司的部门调整,小李所在的部门被取消,而小李正好合同到期,因此不再与他续签合同。此外,公司按照小李3年的工作年限支付他3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小李现在的疑问是,公司的做法和补偿方式是否合法。 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的齐律师表示,按照小李的描述,公司与他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并且公司现在明确表示与他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公司在与小李终止劳动关系时虽然没有以书面形式告知,并且可能存在一些不合人情的地方,但并没有明显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故本案中,公司向陈先生支付了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的行为,也是合乎法律规定的。因此,公司的处理还是得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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