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身女性领养孩子条件 |
释义 |
一、单身女性领养孩子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二、办理收养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2.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3.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4.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5.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6.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7.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三、单身人士收养孩子的程序 1、达成收养意见。 收养人与送养人自愿就收养达成一致意见。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要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在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并且对双方合意的形式,法律不作强行要求,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2、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当事人自愿达成收养合意后,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在订立收养协议之后,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时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时,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收养协议的要提交收养协议,收养人还应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健康等其他情况的证明。办理登记的民政机关经审查后,对证件齐全,符合收养实质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书。 3、办理收养公证。 公证不是收养关系有效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关系当事人在办理收养登记后,可以自愿办理公证。收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4、办理户口登记。 最后,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因此根据以上内容法律网小编得知,如果想要领养小孩是需要具备相关的条件才能够领养的,只有通过法律的程序办理领养才能够受到保护。以上内容给我们介绍关于单身女性领养孩子条件的相关知识等相关信息,还给大家拓展关于单身人士领养孩子的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以上内容的详细介绍相信大家有了初步的了解。如还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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