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有更改要盖什么章 |
释义 | 一、合同有更改要盖什么章 合同有更改要盖的章可以是合同专用章,行政章或者具体部门的公章。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法人、其他组织应该盖什么章,我国《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 现实中,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种类很多,有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行政章及各部门的公章等。一般而言,合同专用章、行政章都能作为合同章,至于财务专用章、各部门的公章的效力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仅仅证明诸如欠款金额(企业之间对帐单)这样的财务方面的问题,那么财务章也是有效的。 二、能引起合同变更的事由有哪些 能引起合同变更的事由有: 1.合同是重大误解签订的; 2.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的; 3.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4.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的; 5.其他法定原因等。 ![]() 三、变更合同的效力 法律网提醒您,变更合同的效力为: 1.变更后的合同会产生新的权利义务约束合同当事人; 2.合同变更的效力指向将来,合同变更仅对未来产生效力,不溯及原合同生效后变更前的时间; 3.合同变更后有可能使一方因变更而遭受损失,受损方可否要求赔偿损失; 4.法律规定的其他效力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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