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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管辖权确定的时间限制
释义
    一、法院管辖权确定的时间限制
    法院管辖权确定的时间限制即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
    1.异议的主体是当事人;
    2.异议的对象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管辖权,既可以针对地域管辖异议,也可以针对级别管辖异议;
    3.异议的时间通常是提交答辩状期间;
    4.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管辖权异议需要如下材料:
    1.书面管辖权异议书,其中应当写明本案具体的事由,
    2.申请人或其他当事人身份、资格的证明材料等,
    3.证明管辖权有误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相应法律依据。
    
    三、管辖权异议裁定后可以马上开庭吗
    管辖权异议裁定后是否可以马上开庭需要由实际情况而定,实践中大部分情况下是不能马上开庭的,应该在开庭条件成熟时再开庭。一般情况下,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后,法院审查期限15天。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出来后,被告还有10天的上诉期,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的,一审法院应在发送上诉状副本后即可移送卷宗,案卷移送至迟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二审法院应在裁定作出后,立即通知一审法院承办法官,并在三日内完成退卷工作。需要移送管辖的裁定,应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完成案卷移送工作。因此一般来说不会马上开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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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