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债务人怎样提存 |
释义 |
一、合同债务人怎样提存 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是指债务已到清偿期限,但因债权人的原因而使债务无法履行给付标的的义务时,债务人可将标的交由法定的机关保管,视为已经履行了债务,提存之物的风险全部转移给债权人。 公证机关是我国法定的提存机关。 提存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三)存在本规则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五)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提存受领人领取提存标的物时,应提供身份证明、提存通知书或公告,以及有关债权的证明,并承担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 二、申请提存的情形 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公证处可以根据债务人申请依法办理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二)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 (三)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三、债务人提存应注意什么 办理提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 (一)债务人应当向履行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提存公证。 (二)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①债的依据,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② 债的内容;③债权不接受履行的证明;④交付标的物。 (三)未到期债务,不得办理提存。 (四)公证机关在办理提存公证、接受提存标的以后,应当向债权人发出提存 通知书,通知债务已经被提存。 债务人可依法提交提存申请,将标的交由公证机关保管。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对“合同债务人怎样提存”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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