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多久可以再起诉 |
释义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所以,只要一方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都需要在上次判决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但如果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又发现了新情况或者有新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比如提供对方有家庭暴力的证据就属于又出现了新情况,属于新的离婚理由,提起诉讼的一方就可以不受六个月的限制,直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