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签名安全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 |
释义 | 电子签名安全认证机构在电子签名制度中占据重要位置。从世界范围看,安全电子商务认证中心的设置主要有两种途径。 一种是由政府组建的或者授权的机构担任,以政府信用作为担保;另一种则是通过市场的方式建立,在市场竞争中建立信用。 新加坡《电子交易法案》采取的是后一种方式,即政府并不组建或授权安全电子商务认证中心,有能力的组织都可以进入安全认证的市场(新加坡境外的安全认证中心要进入其市场则必须经新加坡政府管理机构的批准),凭借自己的市场竞争能力建立信用。但是,新加坡在安全认证市场管理方面还是非常严格的。 首先,《电子交易法案》规定,政府任命一个安全认证中心的管理机构,负责许可、证明、管理和监督安全认证中心的活动。 其二,《电子交易法案》规定了所有从事安全认证业务(例如签发电子凭证,即数字证书)的机构都必须遵循的统一标准。 其三,安全认证中心可以自愿向管理机构申请许可,虽然管理机构的许可并不妨碍安全认证中心进入市场,但是得到许可的安全认证中心可以享受优惠\",尤其是可以享受法律规定的责任限制。 总之,新加坡的做法是明松暗紧,既不把安全认证市场管死,又能把市场管住。 为了保障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由政府组建的或者授权的机构担任电子签名的安全认证中心还是必要的,例如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中心(注册名为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上海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就是在政府授权下组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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