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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Unjustified Enrichment; Unjustified Benifits),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致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某种利益。不当得利基于法律规定产生,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所以其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不当得利源于罗马法的“请求退还诉权”,而近代的不当得利制度,始于《德国民法典》。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由此可以分析出其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1.一方获得某些利益。利益是指财产上的利益。2.他方受到某些损失。亦指财产上的损失。3.获得的利益和受到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他方的损失是由于一方的获利造成的。4.没有合法根据。造成他方损失而自己获利的事实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依据,又没有合同上的依据。
    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为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应将利益返还给利益所有人。
       二、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三要素
    不当得利之债(Unjustified Benifits obligation),是基于不当得利而在不当得利人和利益所有人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不当得利之债的主体,债权人为在不当得利中财产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称利益所有人或者受害人。债务人为在不当得利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当事人,称做不当得利人或者受益人。
    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为不当利益。
    3.不当得利债的内容,为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其得到的不当利益,不当得利人有义务将该利益,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予以返还。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三、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
    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不当得利的具体特征根据有三:
    ①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2、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的区别是什么的内容,由此您可以得知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的前提是有没有合法的依据。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法律网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当然,法律网的专业律师团队一定会给您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引用法条:
    [1]《德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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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