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案底能取保候审吗 |
释义 | 一、有案底能取保候审吗 有案底能取保候审,有案底的人属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证据不全怎么办 取保候审证据不全的处理是公安还可以补充侦查补足证据,否则就要释放嫌疑人。法律网提醒您,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标准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标准如下: 1.保证金的起点为1000元。 2.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等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3.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2]《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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