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期满后会进行数罪并罚吗 |
释义 |
一、缓刑期满后犯罪会进行数罪并罚吗 依据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一般要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实施,如果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新罪的,按新罪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二、数罪并罚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数罪并罚的原则,只有少数罪行解决了执行时间的结合,应遵循什么标准的问题相结合。正如在司法实践中,对几种不同类型的犯罪,如何嫁接原则,实施相结合,是一个移植的应用。对于这个问题,文章对刑法第70条和第71条的规定提出了69条。 1、一般的句子数罪 对普通犯罪句子是在数罪发现之前宣布,该合并的犯罪数量,是典型的形式移植,我们移植的原则,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我们的原则移植了详尽的论述。因此,处罚决定,宣布对先前发现的数罪合并,可以依照刑法第条的规定直接适用69。 2、发现漏罪 我国刑法第70条规定:这项决定宣布后的刑罚完成以前发现,被定罪的罪犯的判决并没有宣布判决之前,另一犯罪的,应当作出新发现的罪判刑,刑期前之后,按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已被执行刑罚应计算在长期执政的新决定。根据这一规定,在句子中发现有以下特点: (1)组合的时间找到漏罪 当时的组合发现漏罪判决宣布后,才完成了罚款,而被发现在该漏罪和一般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犯罪的数量。 (2)找到了前提组合漏罪 发现的前提下结合漏罪犯的决定是要找到没有宣布之前,其他犯罪刑罚。 三、缓刑考验期的计算方法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根据刑法第42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过1年。即使犯罪分子被判处一个月的拘役,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也不能少于2个月;如果实行数罪并罚,犯罪分子被判处1年的拘役,缓刑的考验期限最高也只能在1年以下、2个月以上的范围内确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决定缓刑考验期限,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犯罪的情节,悔罪的表现以及判处的刑期,在考验期限的幅度内决定犯罪分子的考验期限。 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另一种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对于缓刑的考验期,根据原判刑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同时,缓刑考验期的期限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计算的,且要是之前进行过羁押的话,羁押也是不能折抵现在的缓刑考验期。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据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一般要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实施,如果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新罪的,按新罪进行处罚。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缓刑期满后犯罪会进行数罪并罚吗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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