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多久可以提取 |
释义 | 一、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多久可以提取 在北京,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并没有固定的缴纳时长要求。 1.只要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条件之一,职工即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以及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 二、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北京公积金提取的法律依据。 1.其中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 2.这些规定确保了公积金的合理使用,保障了职工的住房权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你还有其他关于公积金提取的问题吗?快来法律网咨询,我们的法律小助手随时为你提供帮助。 ![]() 引用法条: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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