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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申请工伤?
释义
    网友咨询:
    我们是从四川眉山来到浙江临海市火车站工地(正在修建的火车站)从事建筑务工的农民,2009年3月24日下午 2点多钟上班期间,与工地上不认识身份的人因工作事情发生争执,后被人用钢管打成重伤,现住在临海市人民医院外科,因打人者故意不支付医药费,医院手术费昂贵,现无钱医治,我们外来农民工身上又没有几个钱可用,我们怎么办?在建筑工地上班劳动时间被人打成重伤住院,对方逃跑、现躺在医院无钱医治、怎么办? 我们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权呢?我们当时就已经报警了,可现在打人凶手逃跑,派出所警方调查了一下,就连凶手的姓名、地址都不知道,就更不要说采取刑事拘留或逮捕措施了吧。我们应该怎么办啊?请问如果我们要申请工伤?需要通过哪些部门、经过哪些程序和所需材料? 
    律师答复:
    可向劳动工伤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鉴定本应单位申请,如单位不理,本人应到当地工商局咨询,或申请法律仲裁。如工商部门受理工伤鉴定的申请以后,伤残鉴定就会有规定的程序。请尽快在规定时限内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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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