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享有合作开发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 |
释义 |
一、谁享有合作开发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 1、根据法律条文规定:“开发人应依法享有合同约定的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申请权。”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如果是委托开发合同,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二、不同意申请专利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一方或多方放弃其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可以由没有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行使专利申请权,但是,在没有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或多方经申请取得专利权后,放弃专利申请的一方或多人的发明、设计人可免费实施其专利。 三、合作开发的专利申请权在民法典中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读完法律网小编收集归纳的谁享有合作开发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的全部内容,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答了呢?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理应由合作开发所有的当事人共有,但任意当事人也可以选择转让其申请权。如果还有其它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为你扫除疑惑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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