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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冒名顶替交通肇事构成包庇罪吗
释义
    问:不久前,我随李某驾一货车外出,将一妇女撞死。因李某系无证、酒后、超速驾驶,为逃避更为严厉的处罚,李某便让我“顶替”。交警侦查期间,我都谎称是自己开的车。当我知道事态严重后,赶紧说出了真相。然而,法院仍对我处以刑罚。请问这是何故?
    答:法院的判处是正确的,因为你已构成包庇罪。
    包庇罪是指在他人实施犯罪之后,通过藏匿犯罪分子或者湮灭罪迹等方法,积极帮助其逃避侦查、审判的行为。本案中,你的行为是与之吻合的。一方面,李某酒后、无证、超速驾车并致人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另一方面,你作为一名司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肇事应如何处理,明知冒名顶替将造成的后果,却希望顶替后果的发生,主观恶意十分明显;再一方面,你在客观方面已通过“顶替”作虚假证明等方式实施帮助李某掩盖罪行、逃避制裁的行为。尽管后来已说明真相,但这仅是量刑时考虑的一个情节,并不能否认此前的既成事实。
    工作期间被人杀害能认定工伤吗
    问:我的一位朋友在单位工作时,被人用刀子捅死,请问这种情况下,我的朋友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答: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六十条规定,因工伤死亡是指因工伤事故或者职业中毒直接导致死亡,工伤或职业病医疗期间死亡,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疾复发死亡等。你朋友能否认定为工伤,关键要看是不是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而被他人杀害的,如果是,应当认定为因工死亡享有工伤待遇,如果不是,比如因个人恩怨而被他人实施犯罪行为而致死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是否合理
    问:我是一名司机,去年3月份,经朋友介绍我租用王某的出租车从事旅客运输,有双方朋友在场,我们口头约定租期一年。上个月,王某却要提前解除与我的租赁合同,并说看朋友的面子给我一个月的期限。请问,租赁合同能提前解除吗?
    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你们就租用王某的出租车从事旅客运输一事,虽然双方口头订协议时有人在场,但却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协议。出租人王某可以提前解除与你的租赁合同,但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前通知你。这里的合理期限,一般是提前一个月通知,王某给你的期限也是比较合理的。
    存款人死亡 存单不知下落怎么办
    问:我姑姑和姑父积蓄了约十万元钱。前不久,姑父安某突然去世,我姑姑仅找到4万元存单,其余存单不知下落怎么办?
    答:你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一、申请挂失。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的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这里的“本人”是指存款所有权人,而非仅指存款人。这里的“有关情况”,属选择性规定,不是非全部提供不可。存款要素的提供程序,以挂失人尽最大努力和可能为限。你姑姑现在有权查询自己的存款并作挂失处理,最终查找安某存款的具体数额并作出处分。二、提起民事诉讼。当银行拒绝查询安某的存款,又拒绝为你姑姑办理挂失手续时,你姑姑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将所有以安某名义存款划归自己所有。尽管你姑姑不知道具体存款数额,但可以请求法院依审判职能依法查询其丈夫的存款。
    哪些情况可先予执行
    问:因合同纠纷我把王某告到了法院,听说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哪些情况可以先予执行?
    答:所谓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作出判决前,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责令有给付义务的人预先给权利人一定数额的款额或者其他财物的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这里所说的紧急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七条做了规定:(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2)需要立即停止某项行为的;(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生产工具贷款的;(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赔偿的。《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申请先予执行时,申请人需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若申请中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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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2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