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维权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一、房屋质量问题维权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房屋质量问题维权的法律程序有: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法律其他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二、房产质量纠纷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房产纠纷起诉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如何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 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如下: 1.未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 3.不具备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4.不具备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未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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