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院营养费给补助几个月 |
释义 | 一、出院营养费给补助几个月 出院营养费给补助的日期要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以及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出院营养费多少钱 出院营养费一般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 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计赔营养费的时间,以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但计赔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营养费保险公司会报销吗 营养费保险公司报销。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营养费保险公司是会以必要且合理为原则进行赔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仅规定了,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 2.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3.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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