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区业委会如何成立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而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是: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交付使用满两年的,经百分之十以上业主或者建设单位书面提议,在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这里的“入住”指的是业主的实际入住而不是交房。因为在上述规定中明确列明了“交付使用”(亦称“交房”)与“入住”情况是成立业主大会的两种不同的前提条件,这说明在这一规定中的“交房”与“入住”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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