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乘人之危的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乘人之危的概念是什么 所谓乘人之危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依《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因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合同,不像《民法通则》规定为无效民事行为,而是纳人了可撤销合同的范畴。 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有: (一)对方当事人处于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 所谓危难处境,是指急欲避免或解除重大不利的状态,例如,身患重病,急需住院治疗所谓急迫需要,是指实现或保障重人利益的迫切需求。例如,为医治重病,急需巨额钱款。 (二)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向对方提出苛刻的条件的目的,是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 提出苛刻条件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积极行为,即一方当事人直接向对方提出某种要求;有时也表现为消极行为,即一方当事人拒绝对方的合理请求。提出苛刻条件的环境,是对方处于危难境地或急迫需要之中。 (三)对方当事人被迫接受该苛刻的条件,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四)对方当事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损失。 重大损失通常表现为财产上的损失,有时也表现为其他利益的损失,如被迫签订限制人身自由或有损人格利益的合同,使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人格利益受到损害该重大损失是因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即接受苛刻条件而造成的。 以上可见乘人之危不仅是道德的败坏,在生活中受到人们的谴责,而且是违法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道德与法律在某些方面有所不同,有些行为我们只能从道德方面进行谴责,但其没有触碰法律底线,不能用法律去惩罚,这也是让人比较气愤的一点。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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