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法占有名词解释 |
释义 | 一、物权法占有是什么意思 占有的名词解释是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占有人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借他人的物品,过期不还。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明知自己属于无权占有的,为恶意占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权占有法律适用于基于合同关系的占有,房地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入、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以占有人是否直接占有标的物为标准,占有可以分为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直接对于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称为直接占有;自己不对物直接占有,而对于直接占有该物之人有返还请求权,因而间接地对该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称为间接占有。通常,质权人、承租人、保管人等,为直接占有人;出质人、出租人、寄托人等,为间接占有人。 三、刑法中涉及非法占有的罪名 刑法中涉及非法占有的罪名有: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贪污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需要注意的是,侵占罪的构成要求非法占有的财物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对于数额巨大的标准,司法解释标准为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为5千。而贪污罪中的非法占有要求犯罪主体采用了虚假发票平账、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销毁有关账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法律网提醒您注意,刑法中没有非法占有罪这一单独罪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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