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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释义   一、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关于调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南京市新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将于2011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其中,鼓楼区、白下区、玄武区、雨花台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和六合区,均执行一类区标准,即由原960元/月调整为1140元/月,增幅为18.75%。而溧水县和高淳县,均执行二类区标准,即由原790元/月调整为930元/月,增幅为17.72%。
    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也将同时进行调整。其中,一类区由原7.8元/小时调整为9.2元/小时,增幅为17.95%;二类区由原6.4元/小时调整为7.5元/小时,增幅为17.19%。而适用范围,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同。
    需要提醒的是,这两个类别区标准其适用范围的区别,是以行政区域划分的。
    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什么类别区范围内的企业工作,就应享受所在类别区标准以上的工资待遇。公积金不算在最低工资内。
    根据通知,最低工资标准不能包括这些内容,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同时,除了以上规定的项目外,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还不能包括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哪些内容,不包括哪些内容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个人的基本工资、生活物价津贴、补贴等项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个人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艰苦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综合以上介绍,在江苏省南京市,2020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20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18.5元。在南京的各单位都要遵守这一标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往年来说是有所提高的,也保障了劳动人民的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生活质量。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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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2:0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