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使用服务商标? |
释义 | 一、如何认定使用服务商标? 一般而言,除商标权人之外的人,虽然正常使用服务行业惯用的标志,以及以正常方式使用商号、姓名、地名,服务场所名称,表示服务特点,对服务事项进行说明等,不构成侵犯服务商标专用权行为,但有明显不正当竞争意图的除外。 在如下情形中使用服务商标,则被视作服务商标的使用: (一)服务场所; (二)服务招牌; (三)服务工具; (四)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赠品等服务用品; (五)带有服务商标的账册、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书; (六)广告及其他宣传用品; (七)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其他物品。 二、商标注册的费用 商标注册的费用一般三百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合格的,发给商标注册证,且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缴纳费用。 三、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有什么区别 1.商品商标是用以将商品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一种标志,具有区别商品不同出处的功能,表明商品质量和特点。服务商标是用以将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同他人的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标志,具有区别服务不同出处的功能,表明服务质量和特点。 2.商品商标出现较早,保护商品商标的法律颁布就早,我国首部保护商品商标的法律是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服务商标出现较晚,保护服务商标的法律颁布就晚,我国首部保护服务商标的法律是1993年修改后的《商标法》(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3.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前提下,特殊商品实行强制注册,如卷烟:和人用药品。而服务商标则全部为自愿注册,不存在强制注册。 4.商品是有形的,商品商标使用在具体商品上。服务是无形的,服务商标使用在具体服务中。 这里的服务主要是指航空、铁路、旅店、餐饮、银行、广告、旅游等公共服务部门,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广告与实业; 2.保险与金融; 3.建筑与修理; 4.通讯; 5.运输与贮藏; 6.材料处理; 7.教育与娱乐; 8、杂项服务。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如何认定使用服务商标?的相关知识,服务商品和商品商标不同,商品商标主要在商品上使用,而服务商品的使用范围则要广泛的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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