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物业管理区域内哪些配套设施设备归全体业主所有
释义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配套设施设备归全体业主所有:
    (一)物业管理用房;
    (二)门卫房、电话间、监控室、地面架空层、共用走廊;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非机动车车库;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绿化、道路、场地;
    (五)建设单位以房屋销售合同或者其他书面形式承诺归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
    (六)其他依法归全体业主所有的设施设备。
    建设单位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提出前款规定的配套设施设备登记申请,由房地产登记机构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予以记载,但不颁发房地产权证书。
    

责任编辑:小平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7 1: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