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主死亡房产过户有期限吗 |
释义 | 在现实生活中,时而会发生房子的所有权人因为某些情况濒临死亡,但其想在其逝世之前将该房子卖出去。但是签好了买卖合同,还没有完成过户的时候,该所有权人就逝世了。那么房主死亡房产过户有期限吗?接下来就由法律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吧。 一、房主死亡房产过户有期限吗 房主去世后房屋过户是没有固定的期限的。不动产的权属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未经登记,不发生变更的法律效力。因此,一旦出现该种情形,建议当事人尽快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未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该房屋都当事人享有使用权,当事人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人。未办理过户的情况下,您以后想把房子卖掉,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因为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产权人并非当事人本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二、过户的概念是什么 过户是采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事物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过程。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使用自制合同。 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房产抵押贷款 住房抵押贷款,又称按揭,是指银行向贷款者提供大部分购房款项,购房者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购房契约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抵押房屋贷款实际上是指用客户已经有的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的品种,有区别于二手楼置业贷款和一手楼贷款,在于客户已经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即将拥有。抵押房屋贷款需要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不能用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用途,比如:炒房,炒股是不允许的,要求抵押房屋贷款的用途专款专用,并接受贷款发放方以及监管机构的监管,发现违规,银行有权追回贷款。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房主死亡房产过户有期限吗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房主去世后房屋过户是没有固定的期限的。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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