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的基本规则 |
释义 | 故意失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类型,是故意或者过失地以侵害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体权及其相关人格利益为侵害对象的侵权行为。 基本规则 1、侵害客体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 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物质性人格权,即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凡是以这些权利为侵害对象的侵权行为,可以分侵害身体、故意或者过失侵害健康权、故意或者过失侵害生命权。 这样的区分的意义在于,所有的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都概括在这一咱侵权行为当中,除此之外不再有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在其他任何类型的侵权行为中,都没有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但是,侵害生命权、健康权的侵权行为却不一定老师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因为在下面阐释的各种不同的侵权行为的类型中,都有可能存在侵害生命权和健康权的行为。因此,在现在讨论的这种侵权行为类型中,具有明确的故意,或者纯粹的过失,造成侵害生命权或者健康权的侵权行为。 2、侵害客体还包括物质性人格利益 在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中,还包括侵害胎儿和侵害死者遗体的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仍然是物质性人格利益。前者是人没有出生之前的形态,虽然他还没有民事权利能力,没有人格,但是他作为一个人的基本形态是已经具备,产生懂事权利能力和人格只是时间的问题。因此,胎儿的身体、健康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受到侵权行为法的保护。人死亡之后,其物质性人格利益也要受到保护,这就是对尸体的保护。这两种物质性人格利益的保护,就是通常所说的人身权的延伸保护。 3、责任方式主要是人身损害赔偿 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是赔偿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诸如医药费赔偿、误工费赔偿、丧葬费赔偿等,同时还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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