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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释义   一、夫妻离婚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里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现实中,仅仅是通过微信或其他网络工具与其它异性发生暧昧行为、偶然或偶发性的有一夜 情的发生,这种情形是与法条中规定的“与她人同居”不相符的,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是指长期、持续、较稳定地共同居住,通俗的说法就是偶尔、次把次的出轨必然属于道德谴责的范畴,但不符合法定的能主张损害赔偿的条件。
    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所以,即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离婚考量的一个元素,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必须要明确的。
    二、离婚无过错方赔偿多少
    离婚过错方是指夫妻二人中因某一人单方面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并离婚。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是由于夫妻一方过错造成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离婚损害的赔偿,婚姻损害赔偿可以由双方协商也可以由法院进行裁定那么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三、健全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立法机关应当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范围,将主观上存在故意的相婚人适用民法过错责任原则,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对于物质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出台具体的司法解释。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夫妻离婚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的相关知识,根据上面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夫妻离婚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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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7 2: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