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商标权的主要情形 |
释义 | 一、侵犯商标权的主要情形 侵犯商标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是最为直接的侵权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导致消费者容易混淆。这种行为同样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也是一种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 这些行为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二、驰名商标保护形式 1.驰名商标的保护形式主要有三种:申请保护、自动保护和司法保护。 (1)申请保护是指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并予以保护。 (2)自动保护是指即使商标所有人未提出保护请求,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办理注册申请或复审时,如确认存在侵权行为,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司法保护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进行认定并予以保护。 2.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也会予以保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 三、商标侵权诉讼后果 1.商标侵权被起诉后的后果包括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等。 2.如果侵权行为与商品难以分离,还会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商品。 3.根据情节轻重,侵权人还可能面临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 4.侵权人需要按照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按照获得的利益对被侵权人予以赔偿。 5.《商标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这些后果旨在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你对商标权保护还有疑问吗?在法律网上,你可以找到更多专业的法律建议,一起守护公平正义的法律环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一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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