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一、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有哪些 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如下: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行为。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 4.违法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二、行政行为违法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行政行为违法的起诉期限一般为六个月。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行政立法: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以规范行政行为。 2.行政执法: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3.行政司法:行政机关裁决争议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 4.行政监督: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活动的监督检查,以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得到正确实施。 5.行政给付:行政机关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某种资格的行为,如社会救助、行政确认等。 6.行政征收:行政机关依法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如税收、行政收费等。 7.行政裁决: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如土地使用权争议、知识产权争议等。 8.行政命令: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相对人进行特定行为或避免特定行为的指令性行为。 这些是行政行为的主要方面,但不限于此。具体的行政行为可能因地区、领域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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