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怎么样分割公房 |
释义 | 一、离婚怎么样分割公房 离婚时公房不能分割,公房属于国家的,只能承租。离婚时公房的处理:只有一方有承租权利,承租一方给另一方适当的补偿;双发均可承租的,可以共同承租,没有共同承租的,由承租方给与另一方补偿;如果一方无承租权但租房困难的,可以暂时居住。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房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公房使用权可以继承。无论是基于单位分配而获得的公房使用权还是通过市场交易而取得的使用权,均应允许继承。实践中,人民法院可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各方均主张作为承租代表人承租房屋的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使用权的,就价值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使用权作出评估,取得房屋使用权的一方应按继承份额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使用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公房使用权有哪些形式 公房使用权如下形式: 1.低保福利住房。主要是政府部门对低收入家庭、享受国家最低保障的城市居民所给予的一种社会福利性住房。承租人只需给付象征性房租即可使用该房屋,由此也称之为“廉租房”。 2.单位福利性分房。单位福利性分配的房屋包括自管公房,也包括直管公房。 3.因房屋拆迁取得的房屋使用权。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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