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应如何把握 |
释义 |
一、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应如何把握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医疗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特殊行为,究竟是什么时间受到的侵害,以及是不是受到侵害,并不是一般人都能够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所以一定要仔细把握。另外,知道或应当知道还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知道自己被侵害了,二是还要知道自己是被谁侵害了。所以,诉讼时效期间还应当包括自查清侵害人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这里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不能只仅仅理解为伤情的确诊,还应理解为“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即还应包括侵害人的确定。但是也应注意,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医疗纠纷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情形有哪些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之规定可知,法律根据情况不同,规定了两种诉讼时效期间,即1年、2年。医疗纠纷的种类较多,医疗纠纷诉讼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因此权利人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选择诉讼案由,即医疗侵权纠纷和合同违约纠纷。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应如何把握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也应注意,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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