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欺诈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 |
释义 |
一、欺诈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 民法典规定,通过欺诈的方式签订的合同,是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经人民法院撤销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合同欺诈的表现形式 (一)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怎么处理 (一)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二)损害其他人的利益的,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 或者撤销。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欺诈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的内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以欺诈手段让对方签订合同的,合同的效力为待定,受欺诈方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后,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受欺诈方可以主张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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