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支付离婚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支付离婚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 前提条件必须是AA制,就是说双方在结婚以前,或者结婚以后有书面的约定 这是法定条件如果只有口头的说法,实际上也这么执行了,但开庭时一但对方不承认那也不行,第二是补偿的依据是付出了较多义务,所谓付出较多义务呢是指在家务劳动中付出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比如在抚养教育子女方面照料老人方面 以及协助另一方工作的方面付出了很多,因为占用了大量的个人时间影响了自己的劳动时间,收入很少这不公平,所以要对方也就是实际获利一方给经济上的补偿,这里提醒下大家经济补偿和经济帮助损害赔偿 ,在《婚姻法》里是三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问题,不能搞混。 二、离婚赔偿的计算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物质损害赔偿可以支付赔偿金等方式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判令有过错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根据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对于在离婚的时候一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是要满足上述的条件法院才会给予支持的,否则在实际判决的时候是很难成功的。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支付离婚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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