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分担 |
释义 | 一、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分担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具体而言,夫妻共同债务有三种:一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三是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三、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 夫妻共同债务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应当遵循如下规则: 首先,就债权人而言,债权人仍然需要对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尽到举证责任。例如向法院举证证明《借条》、《借款协议》的真实性、夫妻双方均作为债务人签字,或者虽然在签订《借条》、《借款协议》时仅有夫妻一方签字,但事后夫妻另一方通过其他形式追认,例如出具《还款承诺书》等。 其次,如果债权人仅能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的,但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符合“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我们推定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无需另行举证。至于何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笔者已在前文中阐述,在此不再赘述。非举债配偶方如果反驳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再次,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例如证明债务用于购置家庭住房等。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分担”的相关知识。离婚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则由欠债一方独自承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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