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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有抵押条款吗
释义
    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实际想问的应该是设定抵押权的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履行。
    在合同约定履行期限届满时,出卖人仍然没有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依据建设部的《房屋登记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屋管理机关是不能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属于合同履行不能,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那么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向买受人释明,告知其变更诉讼请求,经释明后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如果买受人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行使涤除权,法院应予以准许,并判决买受人直接代出卖人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然后再将该部分款项从未付购房款中予以扣除,待抵押权消灭后再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四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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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