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策略有哪些? |
释义 | 讯问策略的内容包括讯问方式、讯问内容、使用证据的方式方法、运用策略的时机、方法、手段,以及讯问人员所持的态度、言行举止等。讯问策略应当具有针对性、灵活性、计谋性和合法性等。常见的讯问策略有: 1,思想教育、攻心为上。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思想教育,是贯穿整个讯问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根据案件情况,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和心理状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思想、政策、法律、形势与前途教育,从心理上征服犯罪嫌疑人,使其认识到自己罪行的性质和危害后果,明白政策法律的严肃性,彻底如实地交代罪行。侦查人员在运用该策略时,必须因人而异、有的放矢、审时度势、宽严相济、耐心细致,做到言行严肃诚恳,解释问题注意分寸、客观公正。 2,由浅入深、迂回渐进。该策略是指侦查人员在讯问中,有意识地绕过案件的实质性问题,而从有关联的其他问题入手,先扫清外围,后突破核心问题。它一般适用于以下案件: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了解掌握不多,或者获取的证据材料较少、证明力不强的案件;对案件证据材料的可靠性尚有疑问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有反侦查经验,或者是态度顽固的流窜犯、惯犯、累犯;犯罪嫌疑人竭力作无罪辩解、正面讯问难以突破的案件;多数案件的初讯。 3,正面强攻、重点突破。该策略是指侦查人员在讯问时,运用已取得的证据或者利用犯罪嫌疑人心理上的弱点,针对对查明全案具有关键意义的某一环节主动发起进攻,从而打开缺口,迫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或者全部犯罪事实。它一般是在侦查人员已掌握了关于犯罪事实的部分证据,而犯罪嫌疑人侥幸心理严重、不愿交待问题的情况下采用的。采用这种策略,必须注意:首先,要选准真正的而不是表面的薄弱环节作为突破口;其次,要在选定的突破口上收集充分可靠的证据,以揭露、驳斥犯罪嫌疑人的谎言,并确认其是否如实供述;第三,要抓住有利时机,直插问题的核心,既要出乎犯罪嫌疑人的意料,又要使其无法回避。 4,发现矛盾、利用矛盾。该策略是指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利用犯罪嫌疑人口供中的矛盾,使其无法自圆其说,或者利用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之间已经存在的矛盾,使他们互不信任、互相揭发,从而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采用这种策略,首先要发现矛盾,分析产生矛盾的原因;其次要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作详细准确的记录,以防止犯罪嫌疑人狡辩和抵赖。 5,把握时机、出示证据。证据对任何犯罪嫌疑人都有一定的威慑和制服作用,不出示证据能取得讯问成功的案例是很少的。采取该策略,必须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能否选择适当的时机是出示证据能否奏效的关键,要正确选择出示证据的时机,不能不顾效果、随心所欲地使用证据,更不能为犯罪嫌疑人的反审讯伎俩所蒙骗而抛出证据;二是正确选择合适的证据,要选择那些确实可靠、能够公开的证据,并在出示前衡量得失利弊,这是出示证据的前提;三是出示证据要讲究方式方法,既要让犯罪嫌疑人确信侦查人员已掌握了证据,又不让其清楚侦查人员掌握了多少证据及哪方面的证据;四是出示证据要留有余地,不能把掌握的证据都悉数在讯问中使用,即使必须使用的证据,也不能将证据的每一个细节都让犯罪嫌疑人知道,必须保留一部分证据或某一证据的部分内容,以保持讯问的主动进攻态势。 相关法律知识: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侦查机关负责入、案件侦查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犯罪嫌疑人具有的法律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查看全文 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守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suspect、crime suspect),又稱嫌疑犯指三審裁定前叫嫌疑犯通常都押到看守所、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活动,属于侦查权的一部分,因此,行使这一权力的人就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有侦查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任何其他人审讯有犯罪嫌疑的人都是非法的。 2.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这样侦查人员可以相互监督,防止刑讯逼供或者诱供等非法审讯行为,有利于依法进行审讯;同时也有利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诬告侦查人员有违法行为,比如诬告侦查人员有人身侮辱或刑讯逼供行为等。也有利于保障侦查人员的人身安全。因为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面对面侦查活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行凶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有利于防止意外,保证讯问的顺利进行。 3.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犯罪的具体情节或者进行无罪的辩解。在讯问过程中,既要听犯罪嫌疑人说有罪的情况,也要听他说无罪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应当作全面客观地分析,不能主观片面或先人为主,不能只信有罪的供述,而不信无罪的辩解,更不能带着框框去审问。听完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后,再根据供述的情况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为了保证讯问的顺利进行,侦查人员在讯问前应当做好充分准备,熟悉案卷材料,认真做好讯问提纲,做到心中有数,紧紧围绕案件事实提出问题,并在讯问中教育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讯问的问题应当是与认定案件事实有直接关系的问题。侦查人员不得讯问与本案件事实无关的问题。对与本案件无关的问题,被讯问的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查看全文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查看全文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犯罪嫌疑人 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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