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程序 |
释义 |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最多的争议其实是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问题,那么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程序有哪些呢?接下来将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程序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申请人先提交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交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交申请后,5天内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规定的会受理,并制作交通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行政复议机关觉得有必要的,工作人员会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调查情况,听取当事人意见。服役人员调查情况听取意见后,会制作交通行政复议调查笔录,作出决定。
交通事故复议撤销意味着申请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非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否则想要再次提出复议申请就要重新提交新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 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法院。受理复核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检察院。
交通事故认定不属于行政行为,所以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在三日内向支队事故处申请复核;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应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协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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