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可以行使代位诉讼权 |
释义 |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行使代位诉讼权 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代位诉讼权可以转让吗 当事人可以协议将违约责任代位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因合同关系而产生的违约责任代位权不得转让。而且,债权人在受让代位权之前,应当通知原债务人,并取得其同意。否则,原债务人对其履行债务的抗辩权不能转移。 法律网提醒您,代位诉讼权的特征: 1.被救济主体的间接性。 2.诉讼当事人方面的特征。在股东代位诉讼中,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即股东具有原告的身份;被告则是实施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人,包括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人。 3.法院判决的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股东作为名义上的诉讼方, 股东没有任何资格、权利和权益。 ![]() 三、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包括什么样的 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即债务人可能包括下列几种: 1.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3.为共同原告。 4.为证人。 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案情,确立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