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利息贷款怎么算 |
释义 | 贷款就是银行的主要业务,银行从贷款业务中收取一定的利息,对此不论是公民个人,还是企业都能够向银行申请贷款,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银行利息贷款怎么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银行利息贷款怎么算 银行利率,又称利息率,表示一定时期内利息与本金的比率,通过用百分比表示。 公式:利率=利息/本金*100%。 一般来说,利率根据计量的期限标准不同,表示方法有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 按利率所依附的经济关系不同可以将利率划分为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 二、银行利息计算的方法 1、等额本息贷款计算公式:每月还款金额(简称每月本息)=贷款本金X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2、等额本金贷款计算公式:每月还款金额(简称每月本息)=(贷款本金/还款月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X每月利率 最新贷款计算器,两种贷款的利息计算方式区别 这两种计算方法不尽相同。等额本息贷款采用的是复合利率计算。在每期还款的结算时刻,剩余本金所产生的利息要和剩余的本金(贷款余额)一起被计息,也就是说未付的利息也要计息,这好像比“利滚利”还要厉害。在国外,等额本息贷款是公认的适合放贷人利益的贷款方式。 然而,等额本金贷款采用的是简单利率方式计算利息。在每期还款的结算时刻,它只对剩余的本金(贷款余额)计息,说未支付的贷款利息不与未支付的贷款余额一起作利息计算,而只有本金才作利息计算。然而,贷款周期越长,等额本息贷款就要比等额本金贷款产生越多的利息。所以,如果借款人无法调整(或选择)还款方式的话,贷款周期越长的借款人,越应该选择等额本金贷款。 三、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 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二)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银行贷款的利率为利率等于利息/本金*100%,利率根据计量的期限标准不同,表示方法有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银行利息贷款怎么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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