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公证受托人在场吗 |
释义 |
一、委托公证受托人在场吗 委托人必须到场。受托人即被委托人可以不到场。 随着近年疫情的影响,以及生物人脸识别技术的广泛应用,电子签名法的出台,目前委托书公证全国已有6家公证处支持零接触办理。也就意味着委托书公证再也不需要双方人员到场。在公证系统上传委托人身份证,户口本,受托人身份证照片,以及涉及到委托内容的相关辅助材料,即可在线通过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完成委托书公证。 二、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有哪些 1、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 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 2、受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人报告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所得财产应交与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受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3、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不能是同一人。 (1)有偿的委托合同,在委托事务完成后,委托人应当按照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即使是委托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报酬的,但依据习惯或者依据委托事务的性质应该由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委托人仍然有支付给受托人报酬的义务。 (2)一般处理事务完毕,委托关系才终止。但在委托事务未全部完毕之前合同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也很多,提前终止委托人是否还要给付报酬呢,各国的民法典对此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台湾民法典第548条规定“委任关系因非可归责于受任人之事由,于事务处理未完毕前已终止者,受任人得就其已处理之部分,请求报酬。” (3)《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义务责任 1、受托人的义务责任。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 (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 (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 (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 (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2、委托人的义务责任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3)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委托公证受托人在场吗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对委托合同进行公证意味着当事人对私人协议的内容公诸于外,可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人必须到场,受托人可以不到场。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