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核 |
释义 | A、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核及批准证书的核准 1、审批依据: 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⑸《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 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⑻《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⑼《公司法》; ⑽《土地管理法》; ⑾《合同法》; ⑿《海关法》; ⒀《专利法》; ⒁《对外贸易法》以及项目相关行业法规等。 2、申报条件: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允许类或限制类项目。 3、需提供的材料: ⑴意向书; ⑵项目建议书; ⑶工商局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表(原件); ⑸投资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中文译文; ⑹外方法定代表证明、签字公证(原件); ⑺投资各方资信证明(原件)及中文译文; ⑻董事会名单及各方委派书(原件); ⑼各方出资明细,设备清单; ⑽房屋证、土地使用证; ⑾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原件); ⑿资产评估报告书(原件); ⒀合同条款(原件); ⒁章程条款(原件); ⒂可研报告(原件); ⒃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⒄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个人简历 ⒅授权签字书及被授权人签字公证(原件); ⒆限制行业归口部门意见; ⒇外方投资者主体资格公证及使(领)馆认证(原件2份); (21) 其它附属材料。 4、审批程序: 行政服务局受理审核,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申请人报批项目建议书,市外经贸局审批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颁发批准证书;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申请人报批项目建议书,市外经贸局审批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烟台市外经贸局颁发批准证书;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申请人报批项目建议书,市外经贸局转报,烟台市外经贸局转报省外经贸厅,由省外经贸厅颁发批准证书,报国家外经贸部备案。 5、办理时限: 4天 6、收费标准: 代烟台市外经贸局收批准证书工本费180元。 B、外资企业章程、申请表的审核及批准证书的核准 1、审批依据: ⑴《外资企业法》; ⑵《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 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⑸《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⑺《公司法》; ⑻《土地管理法》; ⑼《合同法》; ⑽《海关法》; ⑾《专利法》; ⑿《对外贸易法》以及项目相关行业法规等。 2、申报条件: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允许类或限制类。 3、需提供的材料: ⑴项目建议书; ⑵工商局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表(原件); ⑷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中文译文; ⑸外方法定代表证明、签字公证(原件); ⑹投资者资信证明(原件)及中文译文; ⑺董事会名单及委派书(原件); ⑻投资方出资明细,设备清单; ⑼外方公司近三年资产负债表; ⑽房屋证、土地使用证; ⑾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原件); ⑿设立外资企业的委托书(原件); ⒀章程条款(原件); ⒁可研报告(原件); ⒂外资企业申请表(原件); ⒃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⒄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个人简历 ⒅授权签字书及被授权人签字公证(原件); ⒆限制行业归口部门意见; ⒇外方投资者主体资格公证及使(领)馆认证(原件2份); (21) 其它附属材料。 4、审批程序: 行政服务局受理审核,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申请人报批项目建议书,市外经贸局审批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颁发批准证书;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申请人报批项目建议书,市外经贸局审批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烟台市外经贸局颁发批准证书;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申请人报批项目建议书,市外经贸局转报,烟台市外经贸局转报省外经贸厅,由省外经贸厅颁发批准证书,报国家外经贸部备案。 5、办理时限: 4天 6、收费标准: 代烟台市外经贸局收批准证书工本费1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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