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许可许可合同备案与不备案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经济领域中应用得是很多的,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是需要到商标局进行备案的。那么,商标许可许可合同备案与不备案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将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什么?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许可人 (商标专有权人)与被许可人就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及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的合同。除了经双方合议达成一致的条款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包含许可使用的内容、许可使用的范围、许可使用的期限(不能超过该件注册商标的注册有效期)、许可使用的种类(如独占、排他还是普通许可)等条款。 二、商标许可许可合同备案与不备案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前提是该第三人应该是善意的。 因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条件与普通合同一样,一般来说,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形式和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便具有效力。 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未经备案的,许可双方当事人不得对善意第三人主张商标使用许可的效力。 其次:未经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就完全不具有对抗效力呢?其实不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生效后,作为被许可人便享有了该商标的使用权,被许可人对该第三人享有对抗权利。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标许可许可合同备案与不备案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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