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收债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
释义 |
一、税收债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债务纠纷诉讼时效——3年。 从债权人最近一次要求债务人还债的日期算起,超过3年,不予保护。3年内债务人未还债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但3年内债务人未还,债权人既没有要求债务人还债,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保护。 (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1、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况,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 按照《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的中断的计算。 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是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3、最长诉讼时效的计算。 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二、税收债权能否成为代位权的客体 从广义上说,税收债务属于债的范畴,公民承担的纳税义务实质是一种金钱债务,此种债务与民法上的金钱之债不同的是,它属于法定之债不能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债务的内容,同时也禁止和解。但从税收债务的本质考虑,税收债权人能够成为代位权人,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第三人提出请求。这对于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是有利的。然而,笔者认为,代位权是一种债权的权能,属于民法债权的范围,它仅适用于民法(私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而税收关系中的债务属于公法上的债务,原则上不应适用代位权的规定。在纳税人拖欠税款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代表国家应享有优先权,税务机关享有优先于普通债权人接受清偿的权利。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享有税收债权等公法上的债权,即使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作为行政机关的债权人也依法享有一些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制裁的权利,如罚款、没收等。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已足以有效地保障其债权的实现,没有必要再使税收机关享有代位权。 三、税收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根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以上是法律网编辑对税收债权诉讼时效是多久的介绍,大家注意债权诉讼时效是3年。希望小编的解答能帮助到您。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法律网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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