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后不久,刘女士用婚前所得购得一套商铺,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3年多,两人感情生变,决定离婚。商铺该如何分割?刘女士昨日向本报求助。 2008年,刘女士与丈夫结婚前,名下有一套父母赠送的房产。婚后,夫妻两人一直居住在公婆家。2009年,刘女士与丈夫商量,将自己的房产变卖,用所得现金投资了一套商铺。“当时,我父母就建议他写个说明,他也按我父母的意思写了。”刘女士说。没想到随着生活越来越好,夫妻间却因性格不合矛盾加深,吵闹不休。前不久,两人终于决定放弃这段婚姻,可商铺如何分割让刘女士很头疼。 省妇联法律专家表示,刘女士父母赠送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刘女士将它出售后购买商铺登记在个人名下,只是财产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但性质没变,一直是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因此离婚时,根据刘女士丈夫写的书面说明,他无权提出分割商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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