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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著作权人享有的复制权可通过什么方式行使
释义
    一、著作权人享有的复制权可通过什么方式行使
    1.复制权是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版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可以分为传统的手抄、雕刻等方式的手工复制,也可以以录音录像等方式机械复制。
    2.复制权从积极方面来讲,著作权人有权复制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从消极方面讲,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可以通过禁止他人复制其作品的方式体现。
    
    二、著作权客体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特征
    1、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2、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3、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受保护对象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保护对象
    1、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三、著作权取得
    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按照这种标准,口述作品以及一些即兴创作的舞蹈、音乐、曲艺作品,就可能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伯尔尼公约》第二条规定,对未以物质载体方式固定下来的作品是否提供著作权法保护,由各国自行决定。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第一种标准。口述作品等均可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因此,所谓实质条件,是指法律以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惟一的法律事实。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著作权人享有的复制权可通过什么方式行使的全部内容。著作权的确定关系到国家对于专利权的保护,所以还是十分重要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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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