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转让价格如何评估 |
释义 |
一、宅基地转让价格如何评估 1、成本逼近法。由于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转,对较为偏远的区域,一般情况下不适宜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建议采用成本法,调查当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成本、土地开发成本、有关税费、资金成本等测算。 参考计算公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土地取得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水利建设基金+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开发费(集体农地开发为宅基地开发程度需要的开发费)+利息(集体农地开发为宅基地投资产生的利息,计算基数为土地取得费与开发费)+利润(集体农地开发为宅基地投资产生的利润)+增值收益(集体农地开发为宅基地之后产生的增值) 2、收益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上建设的住房可以出租,目前和地城郊宅基地出租案例较多,可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在使用收益还原法时,应注意农村居住房地产的税费项目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不同,还原利率的取值也应与国有土地上的房产有区别。此外,各地时有因司法处置而拍卖宅基房的交易案例,可以剥离出宅基地价格。 3、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对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已经覆盖到的区域,可以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如广东南海地区。 ![]() 二、宅基地转让的条件 1、是经本村委会同意; 2、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 3、是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4、是受让人无宅基地; 5、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三、我国关于宅基地转让的法律依据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等法律和国家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为了能够充分保证“农村村民居者有其屋”我国法律针对宅基地的转让给予了严格的限制性的规定。 我国对于宅基地的管理相对来说没有那么系统化的管理,对于宅基地的评估也是根据市场和自身的调查来评估,没有一个统一的。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宅基地转让价格如何评估的相关内容,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