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30日后深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死 亡 赔 偿 项 目 一、死亡赔偿金: 农村标准:6960.93×20年=139218.5元 城镇标准:29244.52×20年=584890.4元 二、丧葬费:32715.5元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实际数额按被抚养人人数确定) 1、小孩生活费 城镇标准:21526.10×(18岁-现年龄)÷2 农村标准:5019.81×(18岁-现年龄)÷2 2、老人生活费 城镇标准:21526.10÷兄弟姐妹人数×20年 农村标准:5019.81÷兄弟姐妹人数×20年 (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城镇户口的不超过21526.10元,农村户口的不超过 5019.81元。 四、医疗费: 按实际支出计算。 五、营养费: 参照医院的意见确定,一般为一千至五千元。 六、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证明的,按照法定同行平均收入计算,不能证明所从事的行业一般适用深圳最低工资标准1000元/月。 七、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大约1000至5000元。 八、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固定收入或雇工的,参照深圳市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 六、 住院伙食补助费: 50元每天 七、住宿费:150元每天 八、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 伤 残 赔 偿 项 目 一、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伤残等级
残疾赔偿金
精神损失费
农村户口
城镇户口
十级
13921.85
58489.04
10000
九级
27843.7
116978.08
20000
八级
41765.55
175467.12
30000
七级
55687.4
233956.16
40000
六级
69609.25
292445.2
50000
五级
83531.1
350934.24
60000
四级
97452.95
409423.28
70000
三级
111374.8
467912.32
80000
二级
125296.65
526401.36
90000
一级
139218.5
584890.4
100000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 1、小孩 城镇户口: 21526.10×(18岁-现在岁数)÷2 农村户口:5019.81×(18岁-现在岁数)÷2 2、老人 (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 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城镇户口:21526.10÷兄弟姐妹人数×20年×伤残指数 农村户口:5019.81÷兄弟姐妹人数×20年×伤残指数 三、医疗费 按实际支出结算,要求保存发票并且每次就诊要求在住院病例上有记载,在外购药要求有主治医师的建议或者同意,并保留好发票。 四、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证明的,按照法定同行平均收入计算。无法证明所从事行业的,按深圳市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五、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工的,参照深圳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50元/天报酬计算 六、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大约1000至5000元。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 50元/每天 八、营养费 参照医院意见确定一般为1000至5000元 附: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0年) 上一页12下一页
|